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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