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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