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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