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