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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等五部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商务部等五部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令[2006]18号)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意见》(商建发[200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