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