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通、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