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并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