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出口退(免)税问题的请示》(通国税发[2007]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请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6]357号)文件精神办理。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