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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地税函[2006]309号 颁布日期:2006-12-3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