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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