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