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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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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