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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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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