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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