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合作医疗事务中心: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研究制订的《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O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