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