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对发票保证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并于12月30日之前向省局进行书面报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