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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