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