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6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注税发[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2006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注税发[2006]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158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行。
一、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是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通知》 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如实地上报年检资料。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应主动配合,自觉接受当地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展的年度检查,并在8 月15 日之前向县(区)国税局报送年检资料。
三、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暂不年检。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00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