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6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注税发[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2006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注税发[2006]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158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行。

    一、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是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通知》 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如实地上报年检资料。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应主动配合,自觉接受当地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展的年度检查,并在8 月15 日之前向县(区)国税局报送年检资料。

    三、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暂不年检。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00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