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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