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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6〕5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