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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