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税收征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国税办转字[2006]169号 颁布日期:2006-08-0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