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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