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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第三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