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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