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