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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