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税收征管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梅地税函[2006]89号 颁布日期:2006-07-0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3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