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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3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