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市局将根据此通知要求,对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于近日另行下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相关工作要求。
二ОО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