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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