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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6]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