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