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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