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东鹏印刷厂: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版发票从2006年8月1日起启用,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6年7月31日止,新版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仍需使用计算机开具。
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运业发票。
三、除市局统一通告外,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措施将货运业发票换版内容告知纳税人。
四、各区局应在8月31日前,将库存旧版发票核销完毕,并将换版情况报送到市局主管部门。
五、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不变。
六、新版发票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在未接到总局通知前,仍使用现行软件。各分局应告知纳税人总局对开具货运发票的具体要求。
七、东鹏印刷厂应根据市局要求提前做好发票印制的准备工作,保证新版发票的准时供应。
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