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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