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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9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部分税收执法文书式样联次(具体见附表)。第2至4、11、27至67项文书式样联次按文书使用说明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凡需增加税收执法文书种类的,统一由市局各业务部门提出需求,市局征管科协调确定。

    三、市局将对税收执法文书统一进行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征管科)。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