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邮政单位应当将不予免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收入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