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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