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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