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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