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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办理2006年度广州市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的批复

登记分局:

    你局《关于停止办理2006年度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的请示》(穗地税登发[200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停止办理2006年度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南沙开发区)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工作(地方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届满的,仍按税务登记变更程序办理续期手续),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照常进行。

    此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