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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