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地税[2006]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芜地税[2004]47号),一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