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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