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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6]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