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大 连 市 财 政 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